一、研究的背景
目前的家庭中以獨生子女居多,“家庭銀河系”(6個大人圍著1個孩子轉)現象突出。以我園中班幼兒為例,在120戶家庭中“,家庭銀河系”型的家庭占到了94%。從家長問卷表中,我們發現:稍有不稱心就發脾氣的孩子有68%、生活上不愿自理的孩子有91%、能主動與他人分享物品的孩子僅33%。從教師問卷中,我們又發現在日常表現中自主表現出良好行為習慣的幼兒也不多。幼兒行為習慣的培養雖然是一個老話題,但是,我們認為從目前的現狀來看,還是非常有必要倡導教師在相關的心理學方法——斯金納的強化控制理論的指導下,培養幼兒良好的行為習慣,為幼兒一生的健康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斯金納認為,人的行為大部分是操作性行為,任何習得行為,都與及時強化有關。因此,可以通過強化來塑造或改造兒童的行為。兒童之所以要做某一件事,“就是想得到成人的注意。”如果兒童的一個行為發生后,成人立即予以注意,如加以贊揚、或加以呵責,都會起到強化的作用。如果一個兒童出現了不良行為,如憤怒發作或無理取鬧,成人可以暫時不予以理睬,采取“冷處理”,排除對他的注意。兒童的這種不良行為由于得不到強化而逐漸消退。對于學前期的孩子來說,是否多次得到外部刺激強化(尤其是成人對其行為的反應),是他衡量自己行為是否妥當的唯一標準。
幼兒在幼兒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是確保其個性、心理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一些良好的行為習慣若能在幼兒期就得到及時的強化,那么,就會有助于這個孩子今后在這方面形成永久的好習慣。因為,此時幼兒的行為表現具有反復性、重復性的特點,任何行為習慣在幼兒期都處于萌芽階段。既易于養成好習慣,一些壞習慣也易于得到糾正。根據斯金納的“強化控制”理論,我們在實踐中嘗試了以下幾種行為強化策略。
二、運用強化理論的原則
1.在實施過程中,要根據幼兒的個性特點采用不同的強化措施。幼兒的性格、脾氣、喜好不同,我們所采用的強化方式也應該是不一樣的。
2.將目標按階段進行分解,并予以具體化。幼兒期的思維具有直觀形象性,所以,對孩子的激勵,首先要設立一個明確的、鼓舞人心而又切實可行的目標。同時,還要將目標分成許多小目標,使目標始終處于幼兒的最近發展區中。當孩子完成一個小目標后,要及時給予強化,這樣不僅有利于目標的實現,而且通過不斷的激勵可以增強信心。如果目標定得太高,孩子會因為不易達到或者說能夠達到的希望很小而產生排斥感,這就很難充分調動幼兒為達到目標而做出努力的積極性。
3.及時反饋。所謂及時反饋就是通過當孩子完成一項任務后,成人就要及時將完成情況的評價告訴他。要取得最好的激勵效果,就應該在行為發生以后盡快采取適當的強化方法。在孩子表現出某種良好的行為時,即使老師僅僅以點頭或微笑的形式表示“已注意到這種行為”的簡單反饋,也能起到正強化的作用。反之,如果老師對這種行為置之不理或反應漠然,那么這種行為重復發生的可能性就會減小以至消失。
4.用消極強化替代懲罰。消極強化是為了增強行為,激勵行為,而懲罰是為了企圖消除行為,兩者的目的是不同的。根據斯金納建議以及教育的正面性來說,在教育過程中采用懲罰的方法是違背教育原則的,應該予以禁止。我們提倡以強化理論中的消退法來取代懲罰的方法,更多地發揮強化的作用。
三、實施策略
1.注重強化的有效性。
英國哲學家羅素認為兒童的天性中含有狡猾的成分,不可放縱遷就。在如何對待幼兒的無理取鬧的問題上,盧梭提出了“自然后果法”的教育方法,斯金納提出了操作強化理論。他們都認為對于孩子需求的滿足也要適可而止,止到自然所容納的范圍之內,否則孩子會得寸進尺。
所以,我們在運用強化的手段時,不能濫用,要注意其有效性的體現。必須在孩子達到或基本完成了預定的目標,才能給予一定的強化刺激。如果,在孩子還沒有完成或沒有達到預期的目標,老師就心急的給予獎勵,孩子就會認為即使做不到老師也會獎勵的。久而久之,就失去了強化刺激的意義了。同時,還會產生一定的負面作用。因此,作為教育者,在孩子行為形成的過程中,要注重隨時的觀察、指導、鼓勵,使其始終處于為完成目標而不懈努力的積極的狀態中。這樣,不但體現了強化的有效性,同時也培養了孩子做事的堅持性。
2.注重強化的及時性。
在我們的教育實踐中,有的老師強化手段運用得太多,孩子覺得無所謂;有的老師又運用得太少,孩子會覺得遙不可及。這都不利于激發幼兒的學習興趣和積極性。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主要存在老師對幼兒良好行為形成過程的不夠關注,致使幼兒良好的行為得不到及時的強化。有的教師對孩子的要求過高,如果孩子在達成目標的過程中,稍稍出現一點偏差,就認為其沒有達到,而取消原先的獎勵。一個學期下來,對幼兒的行為表示贊許、鼓勵、肯定的言行少之又少。相反,批評、斥責卻不少,動不動就對幼兒予以嚴厲的批評,有些老師甚至對幼兒進行體罰或變相體罰。這樣,幼兒行為中的閃光點總是因老師的忽略而得不到及時的強化。漸漸地,幼兒對各類活動就會失去興趣,有的就會產生厭學情緒,覺得老師很兇的,在幼兒園不開心。嚴重者會產生一提上幼兒園就又哭又鬧的現象。因此,我們認為,教師在組織各類教育活動時,要關注并捕捉到每個孩子表現出來的良好行為,及時地運用積極的激勵機制,使孩子表現出的良好行為的萌芽得到及時的肯定,逐漸在情感意識上形成習慣。
3.控制好強化的頻率。
我們在運用間隔強化時,間隔時間不要太長,幼兒得到了老師的一次表揚或獎勵之后,會有一個興奮期。雖然,這個興奮期與其得到的強化的強弱程度有關系,但是,由于幼兒年齡小,持久性和自控能力比較差,任何一個強化都不可能是長久的。因此。當一個強化的興奮期過去以后,應該有下一個強化。但這下一個強化,幼兒往往很難獲得。在實踐中我們發現這樣一種現象:某位幼兒因良好的表現,好不容易獲得了教師的一次表揚,但是,過一段時間以后,這位幼兒的表現又不那么好了。這時,教師就會非常失望地對幼兒說:“你看,老師剛剛表揚過你沒幾天,你的老樣子又來了,看來,你這個人是不能表揚的。”其實,這問題不是出在幼兒身上,而是出在教師身上。幼兒在等待教師的第二次表揚,但是,幼兒等啊等,結果沒有等到,幼兒的良好行為未能得到應有的強化,不良的行為當然就趁機抬頭。這能怪幼兒嗎?而許多老師也不會意識到這是自己的評價出了問題。所以,我們認為作為一名幼兒教師決不能辜負孩子:不能辜負孩子對鼓勵的期待、不能辜負孩子對成功的期待、不能辜負孩子那顆易受傷的心。同時作為老師也不要“吝嗇”:不要吝嗇于一絲欣賞的微笑、不要吝嗇于一句贊揚的語言、不要吝嗇于一次親切的撫摸。
4.體現強化的差異性。
教育的對象是幼兒,而幼兒都是有個性的,每個幼兒都有自己適合的強化方式。比如,有的幼兒喜歡在公開的場合得到表揚、獎勵,而有的幼兒則喜歡教師私下的鼓勵;有的幼兒喜歡教師的口頭表揚,而有的幼兒則喜歡教師給予一個贊許的眼神、一個親切的微笑;有的幼兒喜歡物質的獎勵,而有的幼兒則喜歡精神的激勵,等等。此外,教師在運用強化手段時,除了應考慮幼兒的個性外,還應考慮幼兒的年齡因素。不同年齡段的幼兒對強化物的選擇也是有所不同。比如,對小班孩子來說獎勵一顆糖果是非常有效的強化物。對中班的孩子來說,獎勵小紅花、五角星、卡通貼紙等可累積的物品更具激勵性。而大班幼兒可以鉛筆、練習本、橡皮、棋類等實用物品作為獎品,又或者在教室中創設“比比誰的星星多”、“大家來登山”等體現競爭性的環境,可能更能激發大班幼兒的積極性。因此,我們在實踐中,要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幼兒,因人而異地選擇更適合的、更有效的強化手段。
5.適當運用普雷馬克原理。
幼小銜接的教育工作是大班學段的重要教育內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培養幼兒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形成一定的任務意識,比如要讓幼兒知道必須先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然后才能去玩。那么,在大班第二學期,我們可以適當運用普雷馬克原理對幼兒進行這方面的培養。所謂普雷馬克原理,就是用高頻的活動作為低頻活動的強化物。具體地說,就是用幼兒喜愛的活動去強化幼兒參與不喜愛的活動。比如,如果幼兒不喜歡閱讀而喜歡聽故事,可以讓幼兒先完成一定的閱讀任務之后再給幼兒講故事。又比如,如果幼兒不喜歡寫字而喜歡畫畫,就可以讓幼兒先寫好字然后再讓幼兒去畫畫等等。由于這種方法帶有一定的強制性,所以比較適合在大班年齡段進行。
教師在實踐運用中,要注意控制好高頻活動和低頻活動的時間比例,相應的孩子喜歡的活動時間可稍長一些。關鍵是不能讓幼兒有厭煩低頻活動的情緒,否則就會產生適得其反的作用了。
以上是我們嘗試時機對幼兒進行行為習慣培養的五種強化策略,在實踐過程中,有些問題值得我們進一步思考:
第一,強化理論分積極強化和消極強化,老師們在實踐中比較多的是運用積極強化的方法,在使用消極強化時,往往會與懲罰的手段相混淆。因此如何適當的、合理的、有效地運用消極強化的方法,來幫助幼兒改正不良行為方面還有待于進一步實踐和研究。
第二,在本次研究中注重的是強化原則在幼兒園中的運用,對于如何指導家長在家庭有效運用強化原則的研究比較忽略。家長是否能與幼兒園教育保持一致,采取與幼兒園教育同步的教育方法,能科學、有效地運用強化原則,同樣是非常重要的。這就需要我們教師進行相關的研究,提升家長在家庭中培養幼兒良好行為習慣的教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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