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宗教信仰:不吃豬肉非偏食,斌斌信仰須尊重
案例
斌斌是一個回族兒童,父母信仰伊斯蘭教。禁吃豬肉。斌斌的母親也特意向幼兒園老師說明了該情況,請幼兒園盡量照顧斌斌的民族生活習慣。而保育員劉某卻認為,小孩子根本不懂什么信仰,而且不吃豬肉是偏食的習慣,要糾正。所以在平常吃飯時。劉某就勸說斌斌要吃豬肉,不然會營養不良,影響身體成長。斌斌又不能違背母親的叮囑,很是為難。
斌斌是否享有自已民族宗教信仰的權利?
【評析】
本案涉及幼兒宗教信仰自由權的法律問題。
宗教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目
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斌斌雖然年紀小,但同樣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十條規定,宗教、語言等方面屬于少數人或為土著居民的兒童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或使用自己的語言的`權利。幼兒園保教人員,應該尊重幼兒不同的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的權利。保教人員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要求幼兒改變習俗,做有違于其民族宗教信仰的事情。
【建議】
(1)幼兒園教師要了解并尊重不同幼兒的民族生活習慣和宗教信仰。
(2)幼兒園應為有自己民族宗教信仰的孩子提供相適應的生活服務。
【幼兒宗教信仰:不吃豬肉非偏食,斌斌信仰須尊重】相關文章:
下一篇:關于教研工作計劃匯編八篇
微信客服
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