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意義上講,幼兒園是具有法人資格的組織保育、教育活動的經營實體。為規范幼兒園的辦園行為,加強依法治園,在《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等專項法規、規章中,對幼兒園日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方面,如幼兒園人事管理體制、幼兒園設置的條件和程序、幼兒園園長的地位和職責、幼兒園的經費和資產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幼兒園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對幼兒園的人、財、物等的管理都應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1)人事管理:要求幼兒園園長、教師、保育人員、醫務人員、事務人員、財務人員以及其他人員的資格認定、聘任、考核、獎懲、職責、編制都要依法進行;
(2)財務管理:要求建立經費預算和決算審核制度,嚴格執行有關財務制度,經費預算和決算應提交園務委員會或職工大會審議,并接受財務和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幼兒園必須設置財務機構和財會人員,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合理使用各項經費,抓好經費的收支管理,做好記賬、算賬和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工作,維護財經紀律;
(3)資產管理:要求應明確幼兒園資產的范圍,包括幼兒園的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這些都是幼兒園作為法人能夠獨立支配的財產,都應依法管理。
幼教工作者應增強法制觀念,樹立依法辦園的意識,自覺運用法律手段指導和管理幼兒園的日常事務,維護幼兒園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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