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著名教育家、兒童心理學家陳鶴琴先生說:“我們應當重視兒童的音樂教育,用音樂來豐富兒童的生活、培養兒童的意識、陶冶兒童的情操。”的確,良好的音樂教育可以使兒童的想象力、自我意識、自我情感和自我表達能力都會得到一定的發展。教育專家指出:在孩子成熟與發展的關鍵時期,如果各種音樂經驗的積累受到限制,那么音樂能力就得不到開發。從一定程度上講,它影響了幼兒智力潛能的發展。因此,幼兒的音樂教育是不應被忽視的。然而,不少的幼兒家長,甚至幼兒教師,僅僅把音樂作為幼兒的愉悅調劑課程,并沒有認識到它的全部意義,而且在音樂教育過程中缺乏科學的指導。
對幼兒來講,音樂與游戲、休息、學習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甚至可以說幼兒比其他年齡階段的兒童更強烈地需要音樂。幼兒對音樂的注意及興趣,可以說從嬰兒時就開始了。一些研究表明,對音樂的集中注意發生在嬰兒期的六個月的時候,在一歲以前他們嘗試用音樂和別人交流,這種音樂交流表現在音樂出現時,有類似舞蹈的動作。這就說明,在孩子的發展中,很早就把音樂作為一種表達方式,換句話說,孩子在說話前就能“唱”。
在幼兒生活中,不難聽到幼兒有創造的旋律和節奏。我班有一位三歲的小姑娘,每當她在游戲時,特別愛唱。自發地唱出來的歌聽起來很有意思,許多都是自由地即興發揮的。有的是某之歌的片段,有的是幾個詞語、短句,還有的是沒詞的調?偸欠磸偷厣仙蛳陆。其實并沒有人告訴過她該怎樣唱,她的靈感來自于自己的動作和愉快的情感。
音樂能力與幼兒的年齡是同步發展的,發展最快的時期是3~5歲。這種音樂能力一般包括音樂感受能力、音樂理解能力、音樂表現能力、音樂創造能力。正如孩子的成長一樣,這些音樂能力需要不斷地培養、充實、精煉、發展。
那么,幼兒教師如何不斷培養、充實、精煉、發展幼兒的音樂能力呢?
幼兒是在每天的生活中表現出音樂能力的,因此,幼兒教師首先應該把音樂蘊含在每天的活動中,從中發展幼兒的音樂能力。音樂技能和音樂理解力的發展能增進孩子對音樂的喜好,而這些能力的發展完全依賴教師的引導。因此,幼兒教師應該積累有關幼兒在某些音樂領域的能力資料,并在此基礎上,制定一個系統的恰當的培養目標,使教學有計劃、有目的。
其次,幼兒教師要為幼兒音樂課程提供指導。兒童音樂才能的發展,依存于創造音樂的活動過程。雖然他們能感受到自己創造了音樂,但這種感受是非語言的,因此需要成人幫助認知他們的歌聲、他們身體所表達的節奏、他們進行樂器的演奏。總之,需要成人幫助他們逐漸熟悉音樂的各個方面。同時教師還應了解孩子的意向,通過系統的計劃,給予鼓勵,拓寬和幫助他們發展能力,而不是寄希望于多變的歌曲和活動來達到目標。
而且,教師要對幼兒的音樂能力持欣賞與贊同的態度,這對激發孩子聽音樂的愿望起著重要的作用。同時還要求教師具備一定的音樂教學能力。幼兒喜歡和愛好欣賞音樂的成人一起唱歌。因此,幼兒教師應能在日常生活和活動中創造和編排節奏旋律簡單的歌。當看到一個幼兒發出有節奏的聲音時,你能演奏出那個孩子的節奏。我們不僅要具備這種能力,而且還要學會鼓勵、欣賞孩子自發創造的音樂。這樣,幼兒的音樂興趣和能力才會不斷提升。
最后,幼兒教師要選擇適合孩子的音樂教給幼兒。音樂對幼兒來說,首先是自我表達的聲音,幼兒是本能的聲音的探索者和音樂的創造者。由于兒童的成長,需要采用他們感興趣的旋律和獨特的方法,因此,我們應打破靠一個單一的音樂模式教幼兒。選擇適合孩子當時情景的音樂是最好的。同時還要考慮兒童個體在節奏、演唱和動力方面的差異。其目的為為幼兒音樂能力發展打下基礎。
皮亞杰的一句話值得我們重視:“教育的最終目的,不是讓孩子學得最多,而是讓他們學會學習,學會發展,學會不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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