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沈陽市鐵西區某幼兒園,家長們被“家庭作業”弄得愁眉不展:每一個孩子要上交白紙300張、A4彩紙50張、雙面膠2卷、有教育意義的圖書5本、布“飛碟”、自制的“高橋”……面對如此繁重的“任務”,大多數家長很無奈,只能掏錢去購買,如期向園方交差。
很顯然,這是一起幼兒園“變相收費”的行為。媒體曝光后,該幼兒園進行了解釋,比如僅僅是園內個別班級,購買用紙可供孩子將來兩三年使用等。在當地教育部門督促下,幼兒園返還了家長購買的物品,對當事教師作了批評教育。從事情的處理來看,態度應該說很誠懇,也比較及時。但是,仍然值得我們警醒。
誠然,學前教育尚未納入義務教育,幼兒園收取合理的保教、住宿等費用也是應該的。但是,合理收費不等于沒有政策依據和行業標準,更不等于可以隨意“變相收費”。就這起事件而言,如果說是個別班級教師的做法,那也是在默許下進行,不排除幼兒園平時小打小鬧給家長布置“任務”。即便是個別教師的“創舉”,那么,幼兒園對教師的管理,以及相關政策法規的學習,肯定存在很大的疏忽。
其實,為了規范幼兒園收費行為,2012年教育部等三部委聯合頒布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對收費的原則、范圍、標準進行了說明,強調公辦幼兒園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民辦幼兒園收費也要求根據成本合理確定,并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執行。
在具體條款上,第十二條明確“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外,不得再向幼兒家長收取其他費用”。在費用收取的期限上,第十四條規定“按月或按學期收取費用,不得跨學期預收”。基于此,收取教學材料,向家長“變相收費”,顯然違反了《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的規定。“變相收費”絕非個例。
目前,我國學前教育機構主要還是以民辦幼兒園為主,公辦幼兒園不足,優質幼兒園更是稀缺,“入園難”“入園貴”的矛盾依然突出。不少民辦幼兒園雖然表明非營利性取向,但實則是以營利為目的。這種攤派“變相收費”,其實只是冰山一角。
筆者以為,根治幼兒園“變相收費”,需要綜合治理。首先,要堅持學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辦學取向;同時,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辦園條件、提升教師水平及待遇;此外,對幼兒園準入資格、安全隱患、合理收費、保教工作等要嚴格督查指導。唯有如此,幼兒園“入園難”“入園貴”“變相收費”等問題才能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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