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11年12月,李娟應聘到南京市一所民辦幼兒園工作,雙方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月工資分為基本工資和獎勵工資,但沒有約定住房公積金條款(1200元)。
【問題一】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住房公積金條款,那么該園應當為李娟繳納住房公積金嗎?
住房公積金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五種社會保險通常被稱為“五險一金”。《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社會保險條款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但沒有涉及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雖然沒有被列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但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后,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知,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另外,南京市從2011年10月12日起將住房公積金繳存條款列入勞動合同格式文本,從而進一步明確了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義務。
因此,該幼兒園應當為李娟繳納住房公積金。如果該園拒不繳納住房公積金,李娟可以向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或提起仲裁。
【問題二】幼兒園應當怎樣為教師辦理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應由教師和幼兒園共同繳納。教師以法定基數和合理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由幼兒園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同時幼兒園應為教師按時足額繳存等量的住房公積金。
1.繳存基數。依據《條例》規定,繳存基數標準為教師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教師繳存基數為其本人第二個月的工資總額,新調入教師的繳存基數為調入當月的工資總額。各地每年都會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公布一個繳存基數的上下限。
2.繳存比例。《條例》只規定不得低于工資5%的底線,各地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適當提高。比如,南京市2011年規定的繳存比例為8%~12%,幼兒園應當在這個幅度內為教師繳存住房公積金。幼兒園若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并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后,可以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緩繳。
3.繳存時間。依據《條例》規定,幼兒園應當自錄用教師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于每月發放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托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問題三】教師如何利用住房公積金?
根據相關規定,單位和個人繳納的公積金全部存入職工個人賬戶,歸職工個人所有。教師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方式有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享有自存入賬戶之日起獲得的利息、購房時享受優惠利率貸款等。但是,教師在使用住房公積金時要遵守一些限制性規定。
《條例》規定,教師只有在以下情形之一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1)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離休、退休;(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4)出境定居時;(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還有些地方根據《條例》的精神制定一些特殊的規定,如南京市規定以下幾種情況也可提取: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等等。
教師在所屬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公積金貸款應當符合下列條件:申請貸款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連續繳存6個月或累計繳存24個月的期限;自有資金支付房款不低于規定的比例;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能提供必要的擔保及沒有影響貸款償還能力的債務等。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要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書。管理中心自受理貸款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做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不準貸款的,管理中心應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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