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江蘇省農村合格幼兒園建設工程玩具招標采購《技術規范》制訂和質量監督的實踐體會,對常見玩具產品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歸納整理,從技術標準層面對產生的原因作了簡要分析,結合所了解的國內玩具產品安全質量現狀,為今后裝備部門幼兒園采購玩具安全性提出有針對性的思考和建議。
隨著學前教育在全國掀起一輪發展熱潮,各級政府對幼兒園建設投入不斷加大,幼兒園玩具配備采購開始成為教育裝備部門工作熱點。由于使用對象的特殊性,必須高度重視幼兒園玩具配備的安全性要求。《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指出,“幼兒園必須把保護幼兒的生命和促進幼兒的健康放在工作的首位”。因此,在幼兒園玩具招標采購中,關注玩具產品安全性,避免因玩具自身的某些缺陷給幼兒造成傷害,時刻警惕玩具產品的潛在危害,在意外發生之前就發現問題,防患于未然,是玩具配備管理的首要目標。在此,結合參與江蘇省2009年農村合格幼兒園建設工程玩具招標采購《技術規范》制訂和質量監督的實踐體會,對常見玩具產品安全問題,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議。
1 適用標準
招標采購中《技術規范》的制訂要做到3個遵循,即遵循國際、國家和行業標準。首先要遵循國際標準,按照WTO的規則進行,在遵循國際標準的同時,要慎防那些帶有歧視性、排斥性、人為技術障礙性的規則。其次要遵循國家標準,符合國家有關政策,對一些采購項目有國家標準的,一律按國家標準執行,還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對采購項目的強制性規定和要求,如國產化政策、知識產權、3C認證、環保要求等。此外,還要遵循行業標準,做到有章可循。目前,玩具在幼兒園教育實踐中依據游戲類別分為運動、角色、建構、益智、美藝、表演六大類。在玩具業界通常將運動類體育器械的組合稱為大型玩具,其他歸類為普通玩具。針對普通玩具,我國目前執行的安全標準《國家玩具安全技術規范》是強制性國家標準,其機械物理性能、燃燒性能、可遷移化學元素(主要包括可溶性重金屬)等技術要求,與國際標準ISO 8124《玩具安全》的規定是完全一致的。針對大型玩具,國內尚沒有適用的安全標準,但國外在普通玩具和成人游樂設施之間專門制訂了大型玩具(幼兒游樂設施)的安全標準,如德國DIN 7926標準和歐洲安全標準EN 1176(包括修訂A1:2002與A2:2003)等。其安全標準一般分為總則和分類產品要求兩部分,總則規定各類產品的通用要求,如材料、結構、強度、穩定性和安全配套設施等,分類產品(如秋千、滑梯、跑道、旋轉木馬、搖擺設備等)要求規定具體產品的特定安全要求。目前,大型玩具國內企業參照歐盟EN 1176標準生產較多,安全性能得到保障。
2 查驗“3C”認證
從2007年6月1日起,國家對童車、電動玩具、彈射玩具、金屬玩具、娃娃玩具、塑膠玩具等6類兒童玩具實施“3C”強制性產品認證,列入目錄內產品,經過認證并標注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針對目前市場玩具質量良莠不齊的現狀,幼兒園采購配備普通玩具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應當分清產品是否具備“3C”標志,杜絕三無玩具;2)玩具主要材質、成分、合格證、廠名、廠址、電話以及售后服務保證等內容標注是否齊全;3)玩具的可遷移化學元素(如銻、砷、鋇、鎘、鉻、鉛、汞、硒)、機械和物理性能、燃燒性能、環保衛生等項目檢驗是否合格;4)關注質量安全,特別是對于一些可能被啃咬、吞食,或者接觸皮膚時間長的玩具要仔細檢查,以免兒童誤食、勒傷、卡喉、夾指或誘發呼吸道疾病等。做到幾個避免,例如避免選配顏色過分鮮艷的玩具,因為其中可能含有大量的重金屬鉛,容易造成幼兒慢性鉛中毒;避免選配彈射類玩具,彈射類玩具的彈射物不能是小零件,包括毛絨玩具的眼睛等,都要盡量選擇尺寸大過幼兒口腔的,防止孩子誤服;避免選配棱角過于鋒利、易給幼兒造成傷害或者本身具有暴力傾向的玩具。
3 不可忽視警示標志
玩具的安全警示標志是玩具安全使用不可分割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GB5296.5-2006《消費品使用說明》第五部分關于玩具的表述是:玩具警告內容字體不得小于五號黑體字,且“警告”字體不得小于四號黑體字。如果供37~72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含有小零件,應有警告說明;供37~96個月兒童使用的玩具如含有小球應有警告說明。使用玩具安全,不可忽視警示標志和說明,第一要看清適用年齡范圍,確保玩具在幼兒身體與智力發育的不同階段是合適及安全的;第二要看安全標識,安全標識是給玩具使用者提供合適的安全信息:如購買指示(如在玩具上或包裝上)、玩具使用提示(如說明書上)及玩具每次使用提示(如玩具上的標識),要做到醒目、易讀、易懂、且不易擦掉;第三要看有效日期;第四要看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大型玩具應提供警示牌,明確標明使用者年齡段以及注意事項。
4 重點關注大型玩具安全
很多幼兒意外傷害事故,主要集中在戶外集體活動過程中,特別在秋千、滑梯、翹翹板、旋轉木馬等大型玩具上玩耍時,經常出現跌落、沖撞、擠壓、刺傷和劃傷等事故,大型玩具的安全是玩具安全突出問題,要引起高度關注。
4.1 安全問題的表現
由于我國大型玩具的設計制造方面還缺乏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技術規范,導致設計和生產無標可循,多數設計人員對產品安全要求不清楚,產品本身存在一些危險結構和設置,可預見的危險因素不少。如大型玩具整體高度沒有限制,盲目追求高度,而幼兒從高處失足跌落將可能是致命的;攀爬架的梯級尺寸、攀登網網格尺寸不規范,小了容易卡住幼兒頭頸,大了不易攀爬,且會造成失足危險;高臺圍欄不允許有攀爬結構,但有的產品為美觀設計了橫向花紋或圖案,實際上產生了危險的攀爬結構;平臺鋼板厚度、表面披覆層偏薄,可觸及圓孔孔徑偏大,容易傷及幼兒手指;秋千繩上端沒有限位裝置,幼兒如站立玩耍有身體被絞的危險;秋千座的離地高度隨意,不能保證大于400 mm的安全間隙,幼兒跌落有被秋千座擠壓危險等。
4.2 產品的通用安全要求
1)功能與設施。大型玩具用于幼兒園開展戶外活動,應具備攀登、平衡、鉆爬、蕩、踩等功能,以發展兒童攀登、爬越、平衡、靈敏、協調及綜合能力。通常采用組合式聯結。一般包含平臺、滑梯、爬梯、爬網等。活動場地地面鋪設厚度不低于25 mm的安全軟墊(面積滿足活動和安全要求),滑梯滑出端有加厚緩沖,室外使用的軟墊應有良好的透水性,以防止積水和滑倒。根據器械和場地及環境進行整體設計和施工,環境色彩搭配要符合兒童心理特征,體現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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