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
音樂課程教育,是整個幼兒教育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之一,它是通過
音樂的形象思維來啟發、引導和激發幼兒的智力開發。幼兒園音樂教育的目的,是挖掘和發展啟蒙期幼兒潛在的音樂素質和表達能力,繼而在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音樂實踐活動中感知和體驗音樂的魅力,從而獲得相應的音樂知識和表演技能,促使幼兒去認識美、感覺美、表現美。
如何對音樂教學活動進行評價呢?根據我在教學實踐中的體會,我認為對音樂教育的評價應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音樂教育的評價要重視幼兒的情感因素
音樂教育活動是一種情感活動。幼兒在整個教育教學過程中應有充分的愉悅感和個性化的表現空間,讓幼兒獲得成功感,從而堅定幼兒的自信心。在教學中,只有設置一定的情節讓幼兒去體會、感覺,才能進入角色、進入音樂。首先,教師要以自己的情緒表現感染和啟發幼兒。不論是唱歌、跳舞還是器樂演奏等,都應該充滿感情地表現和渲染,和幼兒一起分享音樂的美感和自己的體驗。其次,教師應以不同的身份與幼兒進行情感交流。在音樂活動中,教師不僅僅是教師,還可能是大樹、小貓、老爺爺、鴨媽媽等不同角色。教師要十分樂意和善于扮演這些角色,以逼真的情感和肢體語言帶領幼兒進入音樂氛圍之中。教師也應該具備分析和表現音樂作品的各種情感基調的能力。并不只是要求幼兒用動作表達,更應該要求幼兒對音樂產生共鳴,引導幼兒在描述時有激情,促進再造性審美意象的產生,會形象地表現高興的動態細節,能各具特色。經過這樣的音樂活動的熏陶,孩子們的情感體驗、表達會逐步變得細膩、深刻。
二、評價中要重視幼兒的探索意識與創造才能
我們要允許幼兒有不同的答案,鼓勵幼兒從自身去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營造一種相互討論的氣氛。我們應該通過各種生動活潑的教學活動,讓孩子們親自去感受音樂中所包含的強與弱、快和慢、高和低、長和短、音色的分辨、節奏感、樂句的表現等,培養學習音樂的基本能力,并能啟發其想象力,發揮其創作潛力,使他們的音樂素質“種子”在師生共同打造的“土壤”中自然地發芽、開花、結果。
在教學《噪音》時,我讓幼兒分成兩組進行演奏。演奏后,我引導幼兒共同進行評價。在評價中,我尊重幼兒的獨特見解,接納所有幼兒的音樂創作作品以及創作方式。我不要求孩子能把音樂創作得完美無瑕,因為幼兒在探索、創作過程中的東西必定是稚拙的、孩子氣的,可那是幼兒自己的東西。這時教師的作用在于觀察傾聽幼兒的言行,然后加以點撥,使幼兒在創作過程中不斷提高。激勵每個幼兒動起來、思考起來,培養幼兒與教師討論的勇氣,這樣幼兒才會大膽創新、主動參與活動。可能教師會感到起步很慢、效果不明顯,但在這個過程中,幼兒所獲得的點滴知識都不是教師“灌輸”的,而是自己探求到的,而這恰恰是最重要的。
三、音樂教育的評價要注重幼兒的學習過程
過去,我們在教育教學中主要的精力和時間是在研究教材,而對于孩子可能會出現的反應、問題全憑教師自己的想法和經驗加以假設。而現在,我們不光要研究教師怎么教,還要研究使幼兒學會學習的方法。葉圣陶先生說過:“最要緊的是看幼兒,而不是光看老師講課。”新《綱要》下的教育教學活動以幼兒在課堂上的自主合作、探索為主,關注的不再是教師的表現,而是師生互動、幼兒的參與情況,看看幼兒是否都參與到自己的教育教學活動中來,幼兒是被動地、應付地學習,還是積極主動地探索等方面。這是音樂教育活動的評價標準。從這一點上講,表面上熱熱鬧鬧、實際沒有引起幼兒多少思維火花的活動不能算是一個成功的教學活動。所以說,音樂教育活動的評價已經將重心從教師的“教”轉向幼兒的“學”上來了。在教改實踐中,我認為教師教育觀念的轉變是教改的關鍵。
教會幼兒動腦筋、敢于表現自己,這是教育的根本。只要教師能遵循幼兒音樂教育的規律和特點,精心研究教材,切合幼兒實際進行音樂教育,兒童的音樂能力就能得到更多的培養和提高。當然,幼兒音樂能力的形成、音樂教育的成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一次次音樂教育活動中一點一滴地培養起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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